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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吃夜宵被多算錢打砸飯店
  海口2男子分別獲刑
  □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柳柯 黃曉輝
  本報訊 海口2男子與他人因吃飯、住宿等小事發生糾紛,採取暴力打砸的方式宣泄報複。近日,海口瓊山區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
  李某今年19歲,王某今年20歲,兩人均為海口人。2013年9月6日,李某和周某某(另案處理)因未帶身份證到某賓館入住遭拒。為報複泄憤,兩人持鐵棍將賓館大門玻璃、電腦顯示器等砸壞。
  2013年10月2日,李某與王某在海口府城某砂鍋米線店內就餐,因上菜較慢,與服務員發生口角。李某等人便以米線里有毛髮為由,用石頭將該店的冰櫃、大門玻璃、手推車等物品砸壞。2天后,李某、王某等人又到該店進行打砸。
  2013年10月31日凌晨,李某和“黑四”(另案處理)在海口府城某粉湯店吃夜宵。結賬時,李某發現服務員錯把他人打包湯粉的錢算在自己身上,心懷不滿。當天18時30分許,李某、王某等人用石頭將該店的玻璃等物品砸壞。據瞭解,李某、王某先後3次對該粉湯店進行打砸。  (原標題:吃夜宵被多算錢打砸飯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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